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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微軟宣布和遠傳電信、廣達電腦共同合作,打造可跨資料中心運作的企業級雲端平台Cloud OS,可幫助將企業既有IT架構更順暢的轉移到雲端架構,並橫跨三家業者的資料中心,降低企業走向雲端的風險。

過去各業者的資料中心無法互相連通,若企業客戶希望將資料放在不同的資料中心,必須在每個地方重新建置一次,相當麻煩。台灣微軟、遠傳、廣達首度攜手合作,打通三家資料中心界線,就像三個房間有走廊可互連。企業可選擇將不同的應用放置不同業者的資料中心,自由調度雲端管理模式。

台灣微軟開發工具暨平台推廣處總經理劉念臻指出,此合作目的在於幫助企業,更容易將既有的IT架構延伸至外部公有雲或私有雲,以單一平台的概念,不論是自建私有雲、公有雲或混合雲,都可依照不同IT需求配置、整合。

舉例來說,廣達提供的製造服務雲可藉由遠傳和微軟在中國及全球的資料中心布局,延伸服務到更多地方,提供給更多跨國型企業使用。劉念臻指出,過去亞馬遜雲端服務的概念是從外部進到亞馬遜打造IT架構;但微軟的概念是從企業出發,延伸IT環境,對企業來說較容易適應。

遠傳企業暨國際事業群執行副總經理李浩正表示,透過微軟Cloud OS的作業系統平台,可加速客戶解決虛擬化時所遇到的問題,讓遠傳成為企業隨時可用的第二資料中心。此外,遠傳也透過微軟Cloud OS提供與 Windows Azure 相容的企業級雲端中心,更能夠在有效風險控管的前提下,拓展全新雲端商業營運模式,並藉由Windows Azure延伸至海外市場,擴大客戶服務範疇。

完整內容在http://phone.3cf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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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3.11.22 陳柔伊/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聯邦法院的陪審團21日針對蘋果控告三星侵權求償案做出裁定,韓國三星電子公司應賠償美國蘋果公司約2億9,000萬美元。這也是蘋果對三星一連串的侵權訴訟中第2筆獲判賠的巨額款項,上一筆則是今年3月美國地方法院重審判決的近6億美元。

經過一週審理後,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由6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於21日宣布判決結果,針對三星13款產品侵犯蘋果5項專利,裁定三星應賠償蘋果2億9,000萬美元。

蘋果原向三星索賠3.8億美元的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三星則堅稱,蘋果口中的專利技術並非具備他們所聲稱的價值,公司最多只會賠償5200萬美元。

針對判決結果,蘋果發言人于蓋(Kristin Huguet)表示,感謝陪審團讓三星付出代價,因為此案對蘋果的意義並不只是金錢,「事關創新,以及為了發明大眾喜愛的產品所付出努力」。

對此,三星尚未發表回應,但預計其將對最新的裁決提出上訴。

去年蘋果也曾因控告三星電子專利侵權,獲加州聖荷西法院另一個陪審團判賠10.5億美元巨額。不過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認為,陪審團算錯審理中13款三星裝置發生侵權的時期,因此在今年3月重審此案時將賠償金額大砍4.105億美元,降至6億美元。這也意味著到目前為止,蘋果已成功向三星索賠了近10億美元。

事實上,蘋果與三星在世界各地的法院纏訟多年。不同於在美國每告必贏,去年8月份蘋果在日本控告三星侵權時遭到東京地方法院駁回,當時法官認為,蘋果所主張的專利不足以稱為專利,且美國許多陪審團所做出來的決策有重大法律瑕疵,因此駁回該案。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

完整內容在http://phone.3cf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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